奥园集团: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涉及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事项-赢钱可提现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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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可凡 | 2024-11-26 09:42

久期财经讯,11月25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奥园集团”)发布关于赢钱可提现游戏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发来的《关于对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1 号,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董事监事变更的重大事项,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九项和第十一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第九项和第十二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 22 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七项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行政总裁郭梓宁,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未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奥园集团、郭梓宁、林显团、陈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高度重视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发行人拟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上述监管措施没有异议,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汲取教训,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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